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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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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風翼破雲雁初行
以下兩方簡稱甲方與乙方。

甲受雇於乙,但是乙並無對甲投任何勞健保,甲受工傷,甲透過勞工局與乙做勞保調解,
乙不想負擔勞健保責任,乙確在調解日前幾天寄存證信函給甲,信裡乙不承認雇傭甲,且
信口雌黃辯解甲是承接乙的案子,當前甲沒有完成案子,乙要向甲追討承包費。

承接專案必然會簽合約書,但是甲是員工,甲是在公司做公司的專案,當然不會有合約書


請問以上存證信函有任何效用嗎,乙有偽造文書之嫌嗎??

甲可以不理會此存證信函嗎??

謝謝。


存證信函只是在於證明已於xx年xx日告知對方而已......

有什理不理會的?? 你要丟到垃圾桶也可以呀....
 
舊 2013-04-12, 10:56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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