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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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依據法律,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是不可能讓路給任何合法車輛的。
因為合法車輛都不可能超速,既然不超速,那就不可能超過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
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法律上不可能叫龜車,法律上也沒車可以超過它。
這就是偉大的福特T型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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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低限度的規範,一個只有法律而沒有其他道德、禮儀規範的社會會是什麼樣子?
例如:光天化日之下抽煙並不違法,但在站牌旁邊有人等車的地方抽煙就是令人討厭。
真是沒辦法理解,內車道禮讓後車明明是利人利己的行為,怎麼有人只是奇檬子不好就不想讓,是否應該想想如何改善自己的EQ甚至是I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