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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sutl
依據法律,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是不可能讓路給任何合法車輛的。

因為合法車輛都不可能超速,既然不超速,那就不可能超過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

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法律上不可能叫龜車,法律上也沒車可以超過它。

這就是偉大的福特T型車政策


重點是怎麼做對整體效率及安全有幫助,歐美日等交通先進國家,駕駛人就是有默契禮讓
快車先行,不管他是否超速,所以他們行車秩序遠比我們好。

台灣只要車稍微多一點就會塞車,慢車佔據內線,快車高速從中、外線蛇行超車,只要大家
觀念一天不改,永遠都是這樣亂糟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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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3-04-11, 03:45 PM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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