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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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依據法律,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是不可能讓路給任何合法車輛的。
因為合法車輛都不可能超速,既然不超速,那就不可能超過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
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法律上不可能叫龜車,法律上也沒車可以超過它。
這就是偉大的福特T型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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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怎麼做對整體效率及安全有幫助,歐美日等交通先進國家,駕駛人就是有默契禮讓
快車先行,不管他是否超速,所以他們行車秩序遠比我們好。
台灣只要車稍微多一點就會塞車,慢車佔據內線,快車高速從中、外線蛇行超車,只要大家
觀念一天不改,永遠都是這樣亂糟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