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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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llion
原來就是想超速, 難怪沒交集.
其實我跟你一樣也很想超速, 但我不想因為快那幾分鐘而去冒被開罰單的風險.
所以才會自訂速限+10的開車標準, 這標準己經超速, 但不會被開罰單.
如果台灣能有無限速超車道, 我會先去換台跑車, 如果你跑得過我, 我就會讓位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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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車速標準跟你一樣,高速公路都是速限+10公里,不要模糊焦點。
我在內側車道開表速120公里,一旦後面有車越來越近,就會主動找機會禮讓。
重點是讓出超車道,盡量讓快車不要利用中、外線超車,與慢車速差過大,造成危險。
你看前面日本高速公路的狀況,都是內線快外線慢,行駛在內線時,當後面有快車就會
找機會禮讓,而不是佔著超車道,要後車自己想辦法超車。
台灣很多人想法跟你一樣,才沒有辦法貫徹車速分流,讓快慢車搶道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