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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5 南下高速公路恐怖車禍 無綁安全帶飛出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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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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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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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ksbgfhgdxcfghs
1. 當然是車上的時速表,保持 105 km/h
2. 是的
3. 我如果超速,請交通警察來開我的單;我如果惡意佔用超車道,請交通警察來開我的單
閃光和喇叭是怎樣,非紅斑馬一律無視
1.車上的時速表有校正過? 你怎麼確定表速105 km/h,真實速度也是105 km/h.
2.不理會.你已經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中的
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2013-04-11, 12:1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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