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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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on-Chih
寫特 我去年6~9月失業
我乖乖的繳了2個月 後來通知我漏繳一個月我也去補了
見鬼的是 11月又寄帳單來說我遲繳.....
直接打電話上台北問清楚 告訴他們 我確定有繳...
還要求我出示證明......... 我也要求他們查清楚............
掛上電話至今 該正腐單位 一封信 一通電話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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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覺得很奇怪。政府規費稅金之類的,政府單位應該要有證據證明你沒有繳。
不然隨便key個通知印出來寄給你說你沒有繳,民眾就要翻箱倒櫃找出證明。
然後花時間去辦這些事情。最後發現是單位疏失,結果擾民的公務人員一點
事情都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