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把善款當薪水 怪咖登門要錢
瀏覽單個文章
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
Computer Cowboy
其實我只是即時聯想到這方面而已
因為那位吳姓老闆並不是單純的捐錢去慈善機構作一般的用途而是多年來按月資助一名指定的貧童,
其實
這已經
很接近領養
了
, 只是不負上法律的權利和責任, 他亦可以向慈善機構定期查詢貧童的近況, 而他明顯沒有作到監察的事情。
其實
這個案例與
法律上的領養關係
,天差地遠
2013-04-09, 09:54 AM #
42
kazama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kazama
查詢kazama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kazama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