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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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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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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mputer Cowboy
其實我只是即時聯想到這方面而已
因為那位吳姓老闆並不是單純的捐錢去慈善機構作一般的用途而是多年來按月資助一名指定的貧童, 其實這已經很接近領養, 只是不負上法律的權利和責任, 他亦可以向慈善機構定期查詢貧童的近況, 而他明顯沒有作到監察的事情。

其實這個案例與法律上的領養關係,天差地遠
 
舊 2013-04-09, 09:54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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