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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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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引用:
作者Computer Cowboy
其實我只是即時聯想到這方面而已
因為那位吳姓老闆並不是單純的捐錢去慈善機構作一般的用途而是多年來按月資助一名指定的貧童, 其實這已經很接近領養了, 只是不負上法律的權利和責任, 他亦可以向慈善機構定期查詢貧童的近況, 而他明顯沒有作到監察的事情。
這就像很多政府的福利政策一樣, 原本立意都是良好的, 但由於缺乏監察, 最終都變成了花人民的冤枉錢或成了某些人的提款機。



你........................
真的想的太多了....

我們也絞了腦汁評論了這個老闆,但也不代表一定要去找到這老闆`教育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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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4-09, 07:57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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