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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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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teru355
謝謝某版友私信給我關於小孬孬一詞涉及公然侮辱及妨害名譽做出的判決書編號
想請問下是要直接到警局備案,或是把文章寄給網路警察之類的?
詞窮就直接做人身攻擊的 實在沒什麼值得再回覆的價值
沒告過人 好緊張喔

要告快告

詞窮的不就是你們這些工讀生嗎?
不敢面對只會抓著條內褲繞圈圈
舊 2013-04-07, 05:45 PM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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