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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三星在前 三星犯賤在後 自此發誓終身不會在買三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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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u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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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
KNT
顧客是最終的仲裁者
讓三星喪失品牌價值
拿消費行為比貪污?
顧客 消費者會以自身的價值觀去判斷要買什麼品牌
你要讓特定的廠牌失去品牌價值,這算什麼消費行為?單純就自身的使用經驗或偏見
開版的這文章就不是什麼消費行為,只不過是以自身的觀點告訴大家他不買特定品牌的產品
既然他要讓大家了解他的觀點 為了取信於大眾為何不能要求他完全不碰該品牌的東西呢
所以我舉貪污來說 某政治人物要讓世人了解到他的清廉,當然就要要求自身周遭的人也是清廉的,這樣才得以取信於人不是嗎
2013-04-05, 09:5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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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u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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