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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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eerman
我覺得把前面的安全分隔島打掉,變成機車道,
公車全部行駛內側車道,
機車族就不用過十字路口再跟公車搶道。
以現有這種道路設計是要機車族去撞全國電子那邊嗎?
可見官員對機車族路權根本漠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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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公車的速限事40km/h,其實與慢車,也就是腳踏車的速限沒兩樣。把公車當成慢車管理,只能行駛最外線車道,禁止進入第二線車道,才是對其他車種最安全的管理方式
很多先進的城市,例如倫敦、巴黎,人家的公車專用道都是在最外側車道,除了特殊的路段才有公車專用道在最內側車道的設計
機車在法律上就是汽車,在市區一般道路上的路權本來就該與四輪的汽車相同,四輪汽車怎麼走,機車就怎麼走,根本不會有發生事故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