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賴素如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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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不留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其實大家討論可以放開一點,不用堅持自己非要對不可

014剛發生事情的時候,不也一堆人護航,結果呢? 後來被嘲諷的一大票


賴律師當時擔任辯護律師,我就覺得不對勁,當時我就說,她是利用辯護律師的身份去了解案情

因為辯護律師能夠接觸的資料夠深入,對於案情的了解會比外面深,

正常律師接了案,會從自己的專業角度去辯護,就算是要當事人認罪也要找輕的認

但是賴律師卻是了解案情後,閃人!

一個律師,看過證據後,決定閃人! 要我相信他沒有做案情回報給非當事人之外的對象

我是不相信啦!! 

當然這種回報是違反xx的,不過除非有證據,否則也只是我瞎猜!!
舊 2013-04-01, 03:24 P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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