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iorittn 頂多就是弄錯時間的感覺其實重點是
 他有很多時間上法院
 但是我沒那麼多時間陪他玩.....
 
 我今天去的那邊,那位員警手上有6件都是他的案子
 應該其他分局也有案子吧
 他這樣一告幾十個的,我也覺得他真的蠻強的
 都不會亂掉.........
 
 還有,我發現,只要文章和標題沒有他的名字
 基本上不會有事,他應該是直接搜尋他的名字來告的
 | 
	
 
昨天過去的時候跟那位警察先生作筆錄的時候也順便問這次大概有多少人中招....
他說他手頭上就有六件,隊上其他人的就不知道了!
閒聊時也聽的出來警察先生對那位的豐功偉業挺驚訝的,還特地去網路google了.
另外那位警察先生說鳥人只告個資法,可是我看公文上不知道為什麼地檢署給他們的公文多了妨礙秘密這條?
說真的,到現在還是覺得莫名奇妙,怎麼會有這種事情..... 
 
 
大家要多加小心一點,不知道以後這種事情會不會越來越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