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賴素如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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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不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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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qneb
也可這樣說
1,國安應不會去管到市議員,或說市議員不是國安偵察的對象、重點,甚至是"不用偵察點"

2,檢調剋守偵查不公開,不會去通知馬,也不知馬會用賴當黨辦公室主任。

我認為是上面1,2,的機率有95%



國安單位可能不會管市議員,但是如果這議員是總統兼任的主席辦公室主任?

你認為的95%建立在一個不完整的假設上


你可以說國安單位不管貪污的事情,除非這貪污對國家安全有威脅

這樣講不是很漂亮
舊 2013-03-31, 11:48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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