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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ticore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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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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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aaa88
記得以前的檢察官法官的見解大都是.....網路id並不具有"人格權"的呀......

除非...id能直接與本人扯上關聯Ex.用本名或是人人可以查到其真實資料.......否則很難成立...


此案例是有別的事證沒講嗎?.......還是因為那少數法官心證不同所致???


忽然想到一個案例。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f_ART_ID=111307

〝罵網友死蟾蜍 女F4前團長判賠〞

刑事部份是不起訴,但是民事部份判賠一萬元。

引用:
雖然二女認為旁人無法辨識其真實身分,但法官判決兩人連帶賠償張姓網友一萬元。這是法院首度認定個人「網路暱稱」也有名譽權。


這是2008年的案例,不知道到了現在,法官們的想法是否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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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與影的每一天(2016熱鬪甲子園主題曲)

《直到世界的盡頭》

【加班費跟鬼一樣】

『瘋狂』就像是「地心引力」,有時候只需要輕輕的推一下就夠了。

在七嘴八舌異言堂討論政治就像是『野火燎原』,有時候只需要政治魔人輕輕的帶一下風向就夠了。

〝最高的法律是良心〞【悲慘世界】

Roy.Halladay R.I.P (1977~2017)
舊 2013-03-31, 03:32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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