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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xdayqq
網罵腦殘瘋狗 拘役140天 !


記得以前的檢察官法官的見解大都是.....網路id並不具有"人格權"的呀......

除非...id能直接與本人扯上關聯Ex.用本名或是人人可以查到其真實資料.......否則很難成立...


此案例是有別的事證沒講嗎?.......還是因為那少數法官心證不同所致???
舊 2013-03-31, 02:59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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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