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neb
台灣的貪污,都會說是拿政治獻金---->萬惡的政治獻金<----為何兩黨會立出這樣的法(政治獻金法)?
理盲濫情的台灣人,還常在用藍綠色鏡在看事情,台灣人民醒醒吧。
重點是---->修政治獻金法,要修成這樣--->公務人員(議員、立委等都算)財產全部信託,且不得向他人收取任何財、物,也不得借由他人(當然包含家人)收取。
既然是要為人民服務,就請拿出誠意,選舉的錢自己出吧,不要像一些要別人捐錢給他,這樣他才能去做善事的慈善機構(錢你出,做善事的好名聲慈善機構得),外國人頭腦比較清楚---->自己出錢做善事才是真做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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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慨歎:為什麼中國人有臉講得出:大水庫理論.搖擺的幫馬市長脫罪.而台灣人也買單....
政治獻金法官解讀藍綠有別.有車輪證的都能交保到處趴趴走..台灣人就是有串證之虞收押.
該清醒的是這部分. 至於總統.我建議:上台就把財產充公.下台後重新開始.逮到貪污就槍斃.
Lomi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