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串不會走偏太多吧,小心不純砍頭,
下面這篇新聞好像有比較清楚交代發生什麼事
索賄千萬 分1、3、6三筆拿錢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7794198.shtml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3.03.28 03:13 pm
檢調調查,懷疑賴素如為護航太極雙星團隊取得7百億元的雙子星開發案優先議約權,她與廠商議定索賄價碼為1000萬元,並要求廠商將1000萬元分「1、3、6」比例切割,按照護航進度分三次索取,即廠商視每一階段期約給賴100萬元、300萬元、600萬元。
依護航完成度索錢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既遂,向陳索賄8300萬元未遂,其中,林沒有得手的8300萬元,即是與陳啟祥約定依喬事情的度進分「3、3、23」三筆給付。檢調透露,賴素如與林益世的索賄方式一樣,「依照護航的完成度再向廠商拿錢」。
林益世案去年7月爆發,賴素如一度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