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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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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71
如果這兩種罪要放在一起比 ?

那判當事人,另一種罪,律師接受嗎 ?


構成要件不同,卻要放在一起比,什麼邏輯 ?

ps.還真有鄉民放在一起比...
舊 2013-03-22, 04:12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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