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SRC
行車鑑定委員會 很客觀吧
理由就像我講的一樣
行車鑑定委員會的結果 往往 和一般人想的不一樣
把死的法條例為優先
比如說 之前有兩輛機車 A B
A 在經過路口時左側超車 撞上吃對向的 B
一般人都認為 B 吃對向要負全責
但實際上是路口不能超車 A 負全責 B 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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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件案子是C車違規停車....B車為了閃避,但因沒注意後方有A車所以被夾擊,依法條順序判定沒錯,但B車有沒有構成阻卻違法事由也要納入考慮範圍內,本件直接判定AC車無過失一切過失全由B車扛這有失公允啊
實務上委員會通常會直接採納初步鑑定報告........而且機率達九成以上這....其實有點說不過去
況且這已經是經過一次初步判定不服二次經過行車鑑定委員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