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gyhuj
上段有誤.............看來行車鑑定委員會直接沿用初步鑑定報告並沒有客觀的下去審查
這還挺讓我無言的.....也讓家屬在白白花了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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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鑑定委員會 很客觀吧
理由就像我講的一樣
行車鑑定委員會的結果 往往 和一般人想的不一樣
把死的法條例為優先
比如說 之前有兩輛機車 A B
A 在經過路口時左側超車 撞上吃對向的 B
一般人都認為 B 吃對向要負全責
但實際上是路口不能超車 A 負全責 B 吃罰單
出車禍一星期能申請初判表(交通組警察依現場圖筆錄錄音判斷) 2 ~ 3 天拿到
一張紙
不服花 3000 申請 鑑定委員會 (成員嘴砲大師構成) 幾張紙
會把狀況法條都例出來 會把雙方的責任都例出來
再不服 只能去法院告了 看法官怎麼判
初判表和鑑定結果 保險會以這個為依據 特別是有保 第三人責任險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