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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VS.強姦 教授涉貪辯論 律師:假發票比強姦嚴重 不合理
蘋果日報新聞
中正大學化工系教授林昭任涉嫌以假發票,挪用補助款200多萬元,採購研究器材供學生使用,二審被依貪污罪判刑5年。由於另有數百名教授有類似情形被偵辦,林案被視為指標性案件,上午最高院針對「以政府補助進行研究計劃的公立大學教授,是否屬《刑法》授權公務員」等爭點,開庭辯論。
律師主張,國科會把經費撥給學校,學校再撥給林,林與學校的契約屬私經濟行為,非公法、公共事務的契約,不構成授權公務員,且林只是用假發票請款未中飽私囊,卻被用比《強姦罪》更重的《貪污罪》法辦,顯不合理。檢方則強調,校方授權林以政府經費採購器材,林就屬授權公務員。
合議庭表示,將討論是否請專家學者出庭作證,因此未諭知宣判日期。林離開時不願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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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覺得 是貪污應該判更重
貪污是貪全民的錢也
強姦 要是能強姦全民的女人 那可能可以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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