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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sopp
 因為媒體工作的關係...之前去台大上過課....
 上課的教授說過,個人罰款最多500...
別擔心,那個教授還參與個資法修正,個資法是針對企業...
對人目前沒有啥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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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錯誤觀念.......雖然個資法本次修法目的是針對企業跟公家機關,但個資法上的非公務機關是包含自然人跟法人,而且行政處分的罰緩最低兩萬最高二十萬...何來伍佰可言(叫行政機關裁量逾越?),況且民事刑事跟行政都有,你所說的五百是在 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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