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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w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重重重地區
文章: 40
引用:
作者iorittn
電話中
我可以感受到警察大人的無奈.......

看了2天條文
個資法是去年10月施行
加上不溯及既往原則
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能讓他提告= =?
跟他交手是2009年的事
被提告的文章是2007年的東西
這謎題得等到下星期六我去台中才能解開了
順便回母校逛逛好了orz......

您是被告,可以申請在您戶籍地開庭,讓原告花交通費...
舊 2013-03-21, 01:18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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