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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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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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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esarlin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1009/32872477/
男性外遇比例應該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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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什麼時候看到外國數據
可能記錯了也不一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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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977somebody
贊成除罪者都以感情不再時,無須法律強繩之。
但現在兩願離婚很方便,既感情不再,先離婚,再找新對象。起碼通姦罪的留著,可讓無過失的一方利用判決離婚,取得較高分配權以保障其生活。
至若將通姦罪除罪,則家庭制度也無須成為法律,隨時可合可分,豈不方便慾望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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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要完全從法律中剃除
只是這應該屬於民法的範圍
一昧要用刑法來維繫婚姻
那乾脆規定唯一死刑好了
這樣還是會有人外遇
維繫著沒有愛的婚姻 生不如死
也不是人人離婚都很順利
要是有一方不願意
先鬧分居幾年在打官司
弄一弄好幾年過去了
拖到變高齡產婦
碰到不甘願的
要離婚哪有那麼容易
再說追求慾望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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