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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祺瑞
*停權中*
 
段祺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1977somebody
贊成除罪者都以感情不再時,無須法律強繩之。

但現在兩願離婚很方便,既感情不再,先離婚,再找新對象。起碼通姦罪的留著,可讓無過失的一方利用判決離婚,取得較高分配權以保障其生活。

至若將通姦罪除罪,則家庭制度也無須成為法律,隨時可合可分,豈不方便慾望的追求。

既然一方早就毫無感情,另一方強求維持關係不是更加可笑,通姦罪可維持家庭關係的說法實在相當表面
 
舊 2013-03-18, 10:18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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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祺瑞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