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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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gyhuj
是啊......你可以給不多但不可以都不給,而且應繼份有一定的法定數額
而且自書遺囑必須要親筆寫才行,不然你就得透過第三公證人士事前證明這遺囑是你立的
然後以密封遺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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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喔~~
依法雖然每個有繼承權的人,都有其自己的特留份
(這是爲避免被繼承人私心把遺產全留給某人,因法律前人人平等,所以理論上每個人也同樣孝順)
但若某人不孝,只要有足夠的證據來打官司的話
法官可判決不孝的某人無法得到繼承權
不過我也支持修法讓遺囑能用打字的,畢竟時代不同了
這樣自留遺囑也會比較方便
只是要有其它的佐證方式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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