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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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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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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民法法條:

民法第三章遺囑第一一八九條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1.自書遺囑。
2.公證遺囑。
3.密封遺囑。
4.代筆遺囑。
5.口授遺囑。
 
舊 2013-03-17, 05:0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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