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neb
那問你:陳由豪就算只是利用人頭設立東華開發公司,陳是公司實際負責人,陳向公司借7.8億,後來還了8.8億,這樣有掏空公司嗎?有背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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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背信不是你我在新聞版面上看看就認為
這方面是交由檢調跟司法單位去查,資料你看不到你何來認定他沒背信罪?
既然法院判他有罪他又烙跑理所當然就是通緝而已這沒啥好奇怪的
陳由豪如果認為自己受迫害大可打國際人權官司,控告台灣司法迫害請求損害賠償(以他的財力請打國際官司的律師不難吧)
這種情形跟林克潁一樣,一邊喊冤一邊烙跑一樣(不想打國際官司又想要求國際介入台灣司法其意義殊難理解)
至於為何兩岸司法互助無法引渡陳由豪是因為中國方面以國際法上本國人不引渡原則
(這在邏輯方面就很詭異是承認台灣是國家嗎?所以才認為本國人不引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