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陳由豪說詞,有沒有人能反駁?最應出面反駁的應是行政院法務部、東華公司,但找不到資料。
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tm/93020204.htm
鄭任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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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行政院以東華案將他列為要犯,指控他與太太,不法挪用東華開發公司7億8千萬元, 陳由豪指出,該案已經於2002年10結案,而調查局北機組也經過4個月的調查,其中報告更指出,訴狀所指多與事實不符,可能出於經營糾紛挾怨報復或民事債務等,但事隔近一週,卻又再行調查。
陳由豪並列出6大不合理之處,他指出,檢察官所認定之犯罪時間,他並未擔任東華公司之職務,也未接受委任處理公司事務,何來檢察官所指的背信罪。再者,東華公司貸款給東帝士關係企業,都依法辦理,也還清所有借款本金,何況檢察官也查明已還8億8千萬元,又何來淘空之事?
陳由豪也反駁說,事隔近10年,監察人蔡炳煌竟以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