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我有不同看法
有些人目的是希望你提告,進入司法程序就可以看到他看不到的東西
過去不是有很多政治人物手上掌握的東西不夠,希望指控的對方提告刑事,用司法力量以便調出更多東西嗎?
我不知這個案件就算是誹謗,涉及是否賺38億以及錢的流向,被告能否要求"查帳"?
誹謗罪敗訴沒什麼大不了,能換取別人的帳目攤在陽光下實在划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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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你說的對 但是是針對像林益世那種案件的 才必須透過法律的部份 把"私人財產"公佈出來 這些金錢流向 本來就沒有必須讓社會大眾知道 就好像你的存款簿沒必須公開
但是 問題在於 慈濟本身就把捐款流向寫的清清楚楚的 而且就放在他的網站上面讓大家
看 收了多少 支了多少 利息衍生多少 行政費用多少 寫的一清二楚 而且這些東西都必須
由內政部監督著 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地方是不透明的 除非 內政部跟慈濟唬爛大家 但是這
樣的機率應該很低吧
沒錯 誹謗罪敗訴確實是沒啥大不了 但是 只要你敗了一次 人家就是會認定你是瘋狗 瘋
狗的書誰要看 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