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neb
原來欠錢不還不犯罪-------這句你說對了。
背信罪也不算罪囉---------這句你說錯了,正確答案是"算罪"。問題是陳由豪有犯嗎?
積欠薪資也不犯法對吧?----這句你說對了。若你認為是犯法,請問那是犯那條刑法?
那同理可證王又曾應該也是清白人------你這句說錯了,陳是向銀行借錢,若銀行超貸給陳,要追究的是銀行主管,為何要貸給陳那麼多,有沒估價不實,有沒收好處,借款人陳沒任何罪。
王又曾不同,而且相反,他是掌銀行貸款太多給別人(自已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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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9...%94%B1%E8%B1%AA
陳由豪(1940年4月6日-)是一名台灣通緝犯、企業家。台灣大學經濟系畢業,為東帝士集團創辦人兼前總裁,在中國國民黨的李登輝執政時代,連戰好友陳由豪即透過其政商關係,使得東帝士集團輕易取得貸款。然而之後因投資失當,導致東帝士集團負債纍纍。
陳由豪本身還陸續涉入東華開發掏空案、觀塘工業園區投資弊案、東興大樓等弊案,在2001年東帝士集團宣佈解散後,陳由豪即留下了高達六百億新台幣債務給銀行,之後潛逃中國大陸,並以所持的美國護照往來與中國與美國之間。
2003年中以
「背信」罪名遭通緝,成為通緝犯,在行政院所公佈的「十大通緝要犯」中名列第六。在2007年3月14日中聯信託公佈呆帳金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客戶名單中,陳由豪呆帳金額為1億4784萬元。[1]儘管陳由豪在台灣是呆帳大王,他在中國卻是繳稅大戶。而在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期間,陳還曾召開記者會指控候選人陳水扁收取其政治獻金,以打擊陳水扁選情。其下翔鷺集團所投資的廈門海滄二甲苯化工廠,因傳出有毒汙染,在2007年6月1日引起廈門人民上街抗議。
中華民國法務部表示,曾多次透過協商管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求遣返,但由於陳由豪已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中,有「己方人民不遣返」規定,因此未得到中國當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