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neb
馬法匠是依"十大通緝要犯"依法要處理,要辦。不要這些公職人員只會想領人民付的薪水,只想等領退休金,只想少辦事少煩,只想錢多事少好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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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上任後就廢除"十大通緝要犯"的犯罪等級,改列一般通緝犯,再把檢舉獎金由1000萬降到100萬,這種處理方式還真積極
陳由豪犯的罪法務部寫得很清楚,前兩項明顯就是公訴罪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7369&ctNode=27518
陳由豪因
違反商業會計法、背信、侵占、妨害名譽等罪,遭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分別於92年7月31日、98年4月10日、99年2月2日發布通緝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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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誰拿了他給的政治獻金,google一下就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