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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由豪想回台灣 願意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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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笑的老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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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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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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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neb
陳由豪若是只是欠銀行大筆錢,這並沒有犯罪,把他列十大通緝犯是政府違法。就是政府迫害人民。
若說有欠員工薪資,那也是民事,跟犯罪一點不相干。
損害債權一條可判兩年,背信罪一條可判五年,事分前後屢犯加罰,負罪逃亡外國再罰,判個三十年很便宜了啦!
啊∼不對,陳董現在是中國籍,還是援用中國判例好了!
——
(非法集資、非法撤資,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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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你們要王,我告訴你,如果你們要王,你們要知道,你要加稅、你要被欺負,因為王要用厚厚重稅來欺壓你們,你們不要我做王,我讓你們。你們選的王,不是合我心意的 ,你們受盡痛苦!」
2013-03-16, 03:31 AM #
35
不笑的老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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