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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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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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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漲 停
今天在別的網站看到的一篇文章 , 轉貼過來
若按照這邊某個人的說法 , 警察對於法規的認知不足 , 引用錯誤 ,
中央單位也管不到 , 所以警察開單說了算 ...
交通規則裡面說的是 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 結果警察自己延伸引用成
未與掉落物保持安全距離 . 那這樣的罰單該吞下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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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舉也舉個像樣點的例子,這兩件事完全不對稱,狗急跳牆了嗎?
因為:
[單車道]不一定不是[多車道中的單一車道];
[掉落物]一定不是[前車].
還有,網路文章,有可能是作者加油添醋,或者避重就輕的結果,在沒有證據之下,你也敢拿來當論點,該說你是太勇敢,還是太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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