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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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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煉心
通姦除罪化,
好像大家都著眼在夫妻之間,
為什麼沒有人想過小孩子的想法,
你們會希望媽媽或爸爸一天到晚在外面亂搞嗎?
朋友見面打招呼說,
哇我看到你媽媽或爸爸昨天和XXX從旅館走出來喔,
或左右鄰舍都知道你的父母都是人盡可夫人盡可妻的.....
反正不犯法嘛

除罪化之前,這些事一直都在發生
做這些事,當事人也不會去想到小孩子

個人認為比通姦罪更具有約束力的
應該是怕對方的老公(婆)或自己的老公(婆)發現
或是道德觀,形像名譽,安全......
當以上這些約束力都失效時
小小通姦罪,何足掛齒
舊 2013-03-15, 08:02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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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米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