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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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些比較有用的東西好了.
搞了有2個小時吧.
我覺得做筆錄的警察很辛苦.
要替這寫無聊的事情 打這麼多字.
警察會要很多的細節的.
日期 時間 地點........雖然是這麼沒意義的案子.
這是我處理的錯誤.
當初警察找我去的時候.
我就應該把一些資料弄好 把案子導向"互告".
雖然是刑事案件.
警察不會就認為 先告先贏的.
這種雙方都有過錯的狀況.
會直接以互告來處理.
而不是再去告他一次.
不過有個問題.
警察通知你的時候.
完全不會講案情的.
你要自己猜出來 到底是哪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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