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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漲 停
這都是你自己問到的 ...

一個難以認同 , 那就這樣吧

下級單位如果認知錯誤 , 開錯了單 , 由人民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 , 那法官會參酌
誰的意見 ?
下級單位 , 抑或者是交通部的最終解釋 ..

那 .... 就這樣吧 .

這帖除非有新的事證 , 否則我已經沒有回覆的必要了

我問到的又怎麼樣?
公路總局說的話不是聖旨,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它根本管不到,有屁用嗎?
舊 2013-03-14, 10:15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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