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既然名為"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為先決修件。

因此福利第三項意指
  1. 設籍並實際居住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高雄市民。
  2.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3. 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4. 未領政府其他生活補助者。
同時符合上述之對象,可依身心障礙程度請領規定之金額。

因為對象資格3~5項很像是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審查資格。
舊 2013-03-14, 09:40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_akem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