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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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小貓咪
很抱歉我跟終端買東西都是打七折到八折
To 喔喔 & FIREFALCON:
誹謗罪為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可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起訴請求誹謗文章之人,賠償其名譽所受之損害。
如果你繼續誹謗,大安區這裡有警察局和分局我等一下去報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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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吧, 記得把報案三聯單拿上來...
我自認上面都合情合理, 要報案快去報...
最好你有把握把我打趴, 不要只會放話讓我在這邊"心生恐據"...
喔對了, 萬哥那邊買東西啥時需要靠打折算價錢了?
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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