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小貓咪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7
很抱歉我跟終端買東西都是打七折到八折



To 喔喔 & FIREFALCON:

誹謗罪為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可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起訴請求誹謗文章之人,賠償其名譽所受之損害。

如果你繼續誹謗,大安區這裡有警察局和分局我等一下去報警備案
舊 2013-03-14, 05:00 PM #4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小貓咪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