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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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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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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vq522
規定歸規定,執行歸執行

說什麼開車不打手機,看電視等,還不是不少人手機照講、電視照看

修法增列又如何,勞委會(或勞工局)也不會去管私人公司

總之,法是訂在那邊看看而已,主管單位是不會去執行的

但較重的罰則、罰緩應該還是要有,至少有嚇阻的作用。

不然像現在罰則那麼輕,奸商根本就不怕。


 
     
      
舊 2013-03-13, 09:45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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