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vq52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78
規定歸規定,執行歸執行

說什麼開車不打手機,看電視等,還不是不少人手機照講、電視照看

修法增列又如何,勞委會(或勞工局)也不會去管私人公司

總之,法是訂在那邊看看而已,主管單位是不會去執行的
舊 2013-03-13, 08:22 P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vq52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