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avewang2003
法不錯 但罰則太輕
需加入 罰緩依照其額業額多少比例罰之
這樣子 家樂福之前也違法 結果也判六萬 這有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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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罰太輕甚麼不通的鬼邏輯都會跑出來,
隨便找家企業來算一算,違反勞基法的項目起碼幾十條,有怎麼樣嗎?
法條訂是訂了,最後沒休到兩天你又能怎樣?
要不然現在法律本來就有明定責任制適用範圍,
怎麼還會有那麼多公然違法的責任制存在?
責任制真的是就業市場不平等的亂源,
工時被凹、職務範圍被凹、薪水被凹、假日被凹等等...,
都是一句"責任制"就把你打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