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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pple
勞委會透露,已完成《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條款」檢討,初步決定此條文會續留《勞基法》,但程序和排除事項都將縮減。現行規定只要個別勞工同意送勞工局審查即可,未來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實施責任制。
目前責任制勞工可排除法定的工時(每天8小時、2周84工時)、例假(7天休1天)、國定假日、女性夜間工作等規定,未來將限縮,勞工國定假日和女性夜間工作均需比照法令處理,例假日新增「每兩周必須休2天」規定,工時部分會另明訂上限。
初估適用責任制勞工有數十萬人,保全業等特殊勞工的僱主未來不能再要求勞工連續上10、20天班後才集中休假,對勞工健康福祉更有利。
此修法須修改《勞基法》母法,日前已邀勞資雙方協商,預計年中會提出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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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記得南亞科技工程師過勞死事件中, 資方最後是重罰 六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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