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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呆丸根本沒有一家公司玩的起競業條款...
要人家離職後幾年內再去同產業競爭公司就職....
那也得拿出相對大筆銀彈當人家失業補償...
要不前紅雞的那個懶騎不就離開紅雞沒多久就轉進"連響"了...
也沒看到紅雞在海外控告懶騎違反競業條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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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簽過好幾張...因為不簽的話沒薪水領,話說人家千萬年薪的 CEO 有黃金降落傘簽了也不過份,我這只有破雨傘的三萬元工人也要我簽是怎樣,有時真是搞不懂台灣這些工廠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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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招損 謙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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