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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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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當肥羊,就是如此
你朋友有過失傷害,就看要不要有前科紀錄而已
我自己的經歷大家參考:
1.十字路口汽車(我)擦撞到機車(雙載),無號誌無標示下,我是直行車,對方是我的右向來車擁有路權,所以我的肇事責任70%。我的車子影響很小,因為有丙式出險直接換了保險桿(雖然只有擦痕)8K
2.對方後座乘客大腿縫7針,腳踝腫大,自訴胸悶。另外就是機車龍頭歪了(主要是擦撞後失去控制撞電線桿)
3.對方提出的賠償為12.7萬元
機車修理2萬多
手鐲斷了1萬多
手機壞了幾千元
===========以上有物品
醫療費幾千元(急診是我付的也列上去)
看護費2萬多(診斷證明沒說有請看護需要)
後續醫療費4萬多
===========以上多數沒單據
4.我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對方同意減2萬元
我同意自付2萬元
保險公司償付6萬元
最後達成和解
這裡面有幾個癥結:
第一、民事賠償是比例制,保險給付也是,此案件對方應該自付30%(他自己也有責任),但他完全不管。所以我付的2萬元有點是幫他付給保險公司的
第二、保險也不是萬能,沒有單據(看護/後續醫療)的部分保險公司也不能出險。原先一開始保險公司認為有憑證可出險的是6萬元(有實物+有單據),而他們只能負擔其中的七成而已
第三、我同意付錢和解的理由:
1.沒和解一定有刑事責任,我看了很多我所在地地方法院的判例,不要懷疑,除了100%無肇事責任的情形外,每一件都被判刑
有個判例汽車的責任只有30%,但因為沒和解一樣被判拘役40天。放心,60天以下可易科罰金(1天1千元);以我的情況對方輕傷應該是30~40天,也就是3~4萬元
2.我同學在另一家產險公司服務,他把我的Case拿給他們公司的理賠人員試算,我的保險公司算的還算合理。不過我同學有提醒沒單據的可以當作精神撫慰金,可以跟保險公司磋商,這也是保險公司從一開始償付3~4萬元到最後付了6萬元
3.如果真的上法院,我要付給國家4萬元,對方估計只能拿到有物品與單據的70%,大概不超過3萬元。不過雖然不會真的被關,但有前科的人會碰到很多麻煩(比如說下一次若撞到人,就會被當成累犯了....)
後來對方拿到理賠金,我們雙方在保險公司簽和解後,對方馬上跟保險公司詢問保險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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