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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erocat
還是看不懂,
是你在巷口禮讓一台車轉彎,然後你轉彎(右轉),然後你後方的機車跟你撞再一起,是這樣嗎?
巷子多寬?
你有打方向燈嗎? 對方是在你右方超車嗎? <<<< 有打方向燈加上對方右側超車這樣你比較站贏面。
雙方都有受傷,你就趕快去驗傷(公立醫院),不然當時就醫紀錄保留起來。
如果對方沒問題趕快談和解,對方傷的比較重就看你能力和意願賠點錢(雖然按我理解對方比較理虧),記得先去保險公司報備一下。
不行的話,反正雙方有受傷互告過失傷害誰也佔不了便宜。沒和解6個月以內提告訴,有人是最後一天讓另一方措手不及無法提告。
不是把台灣講的好像人心都很壞,但是自保的動作還是要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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