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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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ssassin
因為過去這樣的新聞很多,大家就是覺得只要是受害者家屬碰到公家機關,就會想盡辦法凹好處,把這樣的想法投射到所有類似事件的家屬身上了....
我是也不太喜歡受害者家屬一直只想提高求償,可是有時候覺得鄉民們的議論也有點過頭了,受害者家屬本來就有求償的權利,至於求償到什麼程度合理,應該有公正機關可以做判別才是,可能公家機關太軟弱,永遠只想用公帑息事寧人,所以特別讓人看不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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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說法讓我想到美國最不可思議判決的案例,大意為有個小偷侵入民宅偷東西,結果在屋內不小心受傷了,小偷很生氣的到法院控告屋主要求賠償,法官還真的判屋主要賠償小偷,真的是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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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威利語錄]
『對於不喜歡的人,我沒必要去討好他,不瞭解我的人,我也不必非讓他瞭解我不可。』
----出自第十六冊第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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