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01的反應,我的結論~
1.賣即期品不犯法,但至少要先公告,告知消費者! 而不是事後讓消費者發現,快過期了!
事後七天內讓消費者退貨,那萬一沒有發現是即期品呢? 業者沒有隱瞞之嫌?
ps.有效期限是兩年,這個只剩下三個月就到期了
2.三個月,不算即期品? 最底下有新聞,這位消費者認為期限還有11個也算是即期品.
每個人認知不同,但這項商品不是只有單單一個品項,而是一箱就有24罐.而我買了兩箱.
總共48罐,三個月 90天內要喝光,平均 兩天喝一罐,相信你汽水有多愛喝,也是會怕的..
PS.黑麥汁,還蠻甜的...
3.促銷價 不等於即期品OR清倉價,好嗎? 即期品就是即期品,寫得清清楚楚,買到才不會有埋怨!
不然星巴克,促銷五折,買一送一,也是等於即期品,拿快過期得咖啡豆出來用嗎?這個我就不清楚了!
PS.哪一個消費者不貪小便宜? 但業者就有必要將這便宜的原因寫明白,我想沒有人想要死的不明不白!
4.標示有效日期,7net部分商品是有標示出來的,是想寫明跟不想做的問題而已.
[萊萃美]綜合維生素加強錠100粒,有效期限:2014.01.22
http://www.7net.com.tw/7net/rui005....ID=100700072551
這一堆都是即期品
http://www.7net.com.tw/7net/rui009....%9C%9F%E5%93%81
5.這是食品,
一堆人買東西會看製造日期
買記憶體,要看製造週期
買輪胎,也要看製造週期
買車,也會看出廠日期
買房子,也要看幾年屋
這跟健康有關的,卻....
我覺得那麼大的一間公司
要販賣即期品就直接寫明,不要用這種 促銷、拍賣... 等字樣來混淆大眾
用這種奧步,那麼有注意到的人會有多少?
我覺得M01的消費者 都只專注於
1.東西沒過期,業者很NICE
2.消費者發現有效期限快過期了,業者給退很NICE
但是這一切是在於,消費者買到東西之後才發現 "有效日期"
而不是
1.販賣物品前,載明這是快過期的商品,所以業者很NICE?
2.出貨之前,業者幫忙把關注意有效日期,所以業者很NICE?
曉以大義,我沒這麼偉大,只是身為一個消費者買到這種,出來吐吐口水
最後業者還不是照樣賣,我還是拿去退 一切歸零 有屁用嗎?
業者不願意去更改,消費者永遠被吃死!